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工业园区:
为加快合蚌路商业街改造工程建设,打造全新的合蚌路十里商业街,鼓励投资建设市场、酒店、商场等各类商业设施,现就合蚌路十里商业街开发建设改造工程作出如下规定。
一、鼓励投资建设市场或大型商业物流项目。凡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建设规模5—10万(含10万)M2的,由县财政按土地使用税额50%的标准奖励投资人,行政规费(不含人防易地建设费,下同)减免30%;建设规模10万M2以上的项目,按土地使用税全额的标准奖励给投资人,行政规费减免60%。对投资人的项目保证金按不高于5%的比例征收。
二、鼓励投资入驻市场或大型商业物流项目。凡入驻经营者自经营之日起,实行部分税收“二奖一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前2年由县财政按全额的标准奖励给纳税人,第3年按50%的标准奖励给纳税人。
三、鼓励建设酒店、会所等项目。凡按规划建设酒店、会所等项目且建设规模在1万M2以上的,对公开出让取得土地的价格超过25万元/亩的部分,县财政奖励给土地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凡建设规模1—2万M2的由县财政按土地使用税额50%的标准奖励投资人,行政规费(不含人防易地建设费,下同)减免50%;建设规模2万M2以上的项目,按全额的标准奖励给投资人,行政规费全免;经营期税收享受同上“二奖一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鼓励建设高层、小高层。凡单体建筑7—11层的部分,容积率减半计算,行政规费减半征收;12层以上(含12层)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行政规费免征;对所有地下室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五、提供资金扶持。为缓解投资人资金压力,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政府采取财政融资的方式对项目予以资金扶持,即投资人依法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可先行一次性缴纳不低于60%的土地出让金,余下部分由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融资的方式为投资人解决,并及时办理用地、建设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项目可以开工建设。投资人在约定的一年期限内偿还借款,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六、放宽建设期限。对占地面积50亩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1年;占地面积50-100亩的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1年;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项目,根据土地使用情况,规划发展方向,具体制定出让方案。
七、增加可兼容性。对拟出让土地,可增加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各类控制指标在规划设计条件设定时增加上下限的幅度。
八、允许适当调整。土地竞买人取得土地后,为加大商业比例,需对原出让文件规定的指标作相应调整的,在不突破容积率指标的前提下,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可作适当调整。
九、实行先勘察后规划。鼓励投资商先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意见,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作为规划设计条件列入出让文件。
十、财政奖励在当年财政年度的年底兑现。
中共定远县委
定远县人民政府
2008年9月5



